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30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,凡匿名、冒名、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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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院
2024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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